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是1个独立编制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内设综合科、计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资金监督科和政策信息科。下属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共有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9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抽调人员7名,挂职2人,劳务派遣人员6名,公益岗位2人,全局共计42人。
(一)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相关考核工作。研究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社区)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牵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问题,承担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单位构成。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所属行政单位,共有一个行政机关、事业机构(乡村振兴局下属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2个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经费统一由乡村振兴局管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7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 158.14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拨款减少189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7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8.0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7.0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31.24万元,农林水支出657.82。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58.1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0.86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9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基础设施等。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1万元,比2023年减少15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1万元,比2023年增加3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4万元,比2023年减少1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全县农村基础设施等。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7.51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安排;公务接待费7.81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财政要求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比2023年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财政要求只减不增;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7.16万元,比上年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9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何伟,电话:023-7844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