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编号:ZDPS2021B016
项目名称: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
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篇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受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委托,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单价限价(元) |
数量(批次) |
总价限价(元) |
成交供应商 |
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 |
4500.00 |
70 |
315000.00 |
1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内容;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
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2月08日)起自行登陆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网址http://www.psx.gov.cn/)—县政府部门—农业农村委—政府采购栏目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12月11日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3.磋商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1日10时00分;
4.磋商文件售价:500.00元整(售后不退)
4.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
4.2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响应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文件)。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6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保证金缴纳形式
以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递交时请将磋商保证金装在信封中密封,并加盖竞选单位公章)。
(三)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作无效处理
1.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与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不符的;
2.所交纳的保证金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的;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如何,竞标人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3-78443451
(二)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225324620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树兰路178号1单元(合桂金瑞大厦1栋14层6号)
第二篇 项目服务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总体工作部署,结合乡村产业振兴及“三农”工作实际,根据现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等规定,为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结题验收,发挥项目建设成效和示范带动效应,采购人采取竞争性磋商确定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建设完工的70个产业项目和涉农项目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本项目确定中标供应商1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彭水县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合同书》。
二、磋商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批次) |
单价限价(元) |
总价(元) |
彭水县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 |
70 |
4500.00 |
315000.00 |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指标要求
(一)、验收范围及时限
验收范围为2021年及以前下达建设计划的项目,2021年建设完成或已到建设时限的70个各类产业扶贫及涉农项目。项目验收时限单个项目为3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限执行。要求各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提出完整的书面结果报告,每个项目的验收开始时间根据业主要求时间确定。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项目验收通过现场踏勘、走访、查阅资料等措施,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对产业扶贫及涉农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用原已建成项目或已购置设备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实际建设内容与计划、批复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短斤缺两”的情况。
项目建设的质量。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
项目投资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伪造财务资料、虚报项目投资等情况。
项目建设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后是否实现原预计设定绩效目标等情况。
(三)、验收依据
1.《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
2.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22号);
3. 《彭水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彭水财〔2021〕2号);
4. 《关于转发落实国家及市级以工代赈相关政策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21〕37号);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23号);
6.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24 号);
7.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41号);
8.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的通知》;
9.(彭水农发〔2021〕120号)《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10.(彭水农发〔2021〕105号)《关于高谷镇等14个乡镇(街道)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全额投资类)实施方案审核备案的通知》;
11.(彭水农发〔2021〕111号)《关于平安镇等10个乡镇(街道)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全额投资类)实施方案审核备案的通知》;
12.(彭水农发〔2021〕113号)《关于黄家镇、连湖镇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全额投资类)实施方案审核备案的通知》;
13.(彭水农发〔2021〕124号)《关于郁山镇2021年产业振兴项目(全额投资类)实施方案审核备案的通知》;
14.《关于认真抓好2021年烤烟生产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11号);
15.《关于做好2021年红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20号);
16.《关于做好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21号);
17.《关于做好2021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22号);
18. 产业振兴相关政策文件、项目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资料、项目验收清单等。
19. 项目涉及相关的其他资料。
(四)、验收方法
1. 查阅资料法
对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采集研究分析,包括: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申报及批复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支出资料、项目自查验收情况等。
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通过对不同业主、不同地区建设同类项目的投资单价(含劳务聘用)进行对比,综合分析项目投资的合理性。
综合询价
对购置设备的情况进行综合询价。一方面通过业主提供的购销发票联系厂商,直接了解项目实际报价;一方面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线上询价。
现场踏勘、访谈
一是通过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数量及质量情况、项目使用及投产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二是与项目业主等直接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情况。
(五)、工作步骤
1.组建项目团队,开展前期培训
根据项目要求,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由其组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项目验收团队。并开展前期培训,使验收人员充分了解项目背景、具体情况。
2.收集前期资料,分析项目重点
根据项目验收清单及前期申报、批复文件等资料。各现场验收小组分别对项目的前期资料进行收集、分析,明确各项目的验收侧重点,以便现场开展工作。
3.开展现场验收,获取验收依据
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现场踏勘、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数量及质量情况,了解、收集与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投资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在现场就项目实际完成的内容如实记录并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并由现场验收小组、乡镇(街道)、业主单位等当场会签。
4.情况整理汇总,开展内部复核
根据现场获取的验收情况,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进行设施设备询价、投资造价评判等程序,由验收项目组、部门经理、专业标准部开展三级复核,并经项目验收组、部门经理、专业标准部签字确认,综合形成各项目复核意见。同时,对无法直接评定的事项进行汇总记录。
5.完善后续程序,形成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验收意见、复核意见等,对项目提出验收结论。对需整改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后提出验收结论;对因特殊情况,验收组无法评定的事项,由第三方验收机构提请县农业农村委会商研究后出据验收结论。
6.作出验收结论
综合第三方验收机构现场验收情况、复核情况、初步验收结论,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第三方验收机构等成立专家组进一步复审,作出项目验收结论。
(六)、人员安排
根据验收工作实际,组建项目验收综合协调组1个,负责项目验收相关的统筹协调工作;项目验收组2个,负责项目验收具体事务;分设项目现场验收小组(具体数量将按照验收项目数量、涉及乡镇街道、工作进度等情况组建),项目现场验收小组要求2人以上组成,且具备财务、工程等专业背景,负责项目现场核查验收、资料收集查验、调查分析等。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成交人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进场,项目验收时限单个项目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任务,并于全部任务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送验收结论。
实施地点:彭水县各乡镇(街道)。
验收方式
整批项目完成后,供应商提供发票、验收结论书面报告,采购人对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复核合格的项目按照供应商成交单价结算支付服务费,若抽查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交的验收结论报告与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闭门造车等行为,采购人不予支付服务费。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验收所需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费、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费、交通费、通讯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折旧费、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管理费、合理利润、法定税费;所有报价组成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及第二篇关于报价的所有要求。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
采购人在确定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验收业务后,按照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支付验收费用。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合同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供 应 商 应 符 合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
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法人营业执照等所有证明文件均可根据该行业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对应资料。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一个月的除外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请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去查询,直接截图或打印该网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有)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
3 |
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
注: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磋商供应商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供应商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磋商内容作出响应。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或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最后报价、技术(或服务)部分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其余情形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名。技术(或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成交价格=供应商报价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磋商报价 |
2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有效最低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磋商人的磋商价格得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100 1、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折扣或高于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得0分。 |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 |
2 |
技术部分 |
50分 |
(1)供应商拟采用的验收实施方案(文字说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评定,按验收方案的符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给予评定。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 (2)项目管理体系、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内容。根据内容的符合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得分,优得15分,良得10分,一般得5分,没有不得分。 (3)项目进度安排符合要求。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4分,没有不得分。 (4)有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方案。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4分,没有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
30分 |
项目人员配置(25) |
(1)拟投入验收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得2分,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0分; (2)拟投入验收人员具有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每人得2分,有造价员或会计员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20分。 (3)拟投入验收人员同时具有高级职称、造价师资格、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先进工作者得5分。 注:以上所配备人员必须是本机构人员,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2021年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基金缴纳情况清单复印件、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企业业绩 (5分) |
供应商提供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独立承担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绩效评价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一)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
(十二)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以及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项目服务及相关要求 、采购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三)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磋商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鲜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递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封套密封。
2.1内层封套的封装同 “1、”款规定。
2.2外层封套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若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监督部门。
五、成交通知书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彭水县政府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磋商项目名称、成交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三)其他
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八、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承担其编制磋商文件与递交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和采购人要求,采购代理服务费6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彭水县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
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号: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彭水县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签署本合同。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分派原则
(1)乙方按甲方委托对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第二批)共70个(具体以甲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验收项目统计表为准)组织验收。
(2)乙方若无能力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上级对部门对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出台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力:
l、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验收人员。
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性工作的书面说明。
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验收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建立淘汰机制。
4、有权对乙方擅自改变人员组成、明显质量差错的行为,给予暂定或终止合同。
5、有权对乙方的项目验收不及时、质量不高的工作,经查实后将减少项目的派单量。
甲方义务:
1、在双方合同期限内,移交所验收项目的相关资料。
2、在双方合同的期限内,对乙方提出的重大争议事项,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l、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验收依据及相关规定,对采购单位委托的项目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人为干涉。
3、有权向采购单位提出更换不称职的联络人员。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分派任务两日内熟悉、了解情况,并在人员安排上给予及时保障。乙方派出成交文件中指定的审核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否则取消其验收业务的资格。乙方在接受资料后,应及时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
2、按乙方的成交文件所承诺的验收时限、验收质量保证自行完成验收业务,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结论。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及时向甲方报送合同中的验收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4、在验收过程中,为实现验收目标,应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项目验收结果。
5、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该工程验收业务有关的数据资料。
6、实行回避制度,验收人员与被验收项目单位有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验收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7、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书面反馈项目的验收情况。
8、在验收期间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由甲方召集有关单位一起确认,并办理资料移交手续,否则其验收结果无效。
9、乙方完成验收服务后,应将项目验收报告、结论、验收底稿(包括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补充的相关资料等)形成电子文档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10、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乙方如因其他原因被中止委托业务,仍应协助甲方完成验收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项目的验收费用,并取消其以后二年内的投标资格。
13、无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拒绝或推托甲方分派的项目。如乙方确实无法承担该批业务,应在二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甲方将该批业务另行分派。
四、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
1、服务范围:
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管理制度,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年度计划批复(备案)文件及调整、变更和终止批复(备案)文件,经批准(备案)的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项目资金拨付文件及其相关批复等要求对农田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编审情况,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文档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验收方法:听取汇报,查阅相关项目、工程、财务资料,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清点材料、设备,测试运行,走访座谈等。验收时应将资金与项目核查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提高验收工作质量。
3、验收时限:项目验收时限单个项目为3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限执行。要求各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提出完整的书面结果报告及电子版,每个项目的验收开始时间根据业主要求时间确定。
4、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单个项目验收不少于2人,参与人员必须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并在采购单位登记;项目负责人要求有相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的工作经验,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得更换。
5、验收费用
1.甲方在确定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组织验收业务后支付验收费用。
2.验收费用标准:按照乙方的投标报价执行。
3.支付方式:乙方在完成验收服务并向甲方移交验收相关资料后提出支付申请,甲方一次性支付委托项目的验收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1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乙方按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将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的验收项目进行复核。如在本合同服务期间有二次(含)以上重大差错行为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验收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 乙方应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完成验收,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除该中标项目验收费的2%,累计赔偿不超过审核费用的总和(扣除税金),由于逾期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3.乙方没有按投标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验收人员从事组织委托项目的验收,甲方将扣除乙方保证金的5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验收资格。
4.乙方验收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甲方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的验收资格。
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在本合同服务期限终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擅自毁约,甲方将视情况作取消其资格及追究其经济责任等处罚措施。甲方如毁约,乙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2. 乙方验收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但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如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乙方二次(含)以上非正常原因延期交付验收报告,甲方视情况给予取消或暂停其验收资格。
八、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验收项目全部完成并结清服务费用后终止。
九、合同的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为准,上述文件和乙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及承诺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商议可续签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但该补充协议的内容不能实质性修改本合同的主要条款。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子邮 箱: 电 子 邮 箱:
年 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
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均可根据该行业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对应资料。相关格式资料根据自身情况可进行调整。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人):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所有相关费用。
9、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
服务内容 |
单价(元) |
数量(批次) |
总价(元) |
备注 |
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及涉农项目验收服务(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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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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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提供该服务的所有费用。
2. 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所报价作为本次服务采购最终结算依据,按照实际完成验收项目计算验收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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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偏离请如实填写,偏离情况 可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服务期及地点、报价要求等(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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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偏离请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可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五)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八)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时限为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供应商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其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均可根据该行业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对应资料。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