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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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依法治县办:

根据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结合《2021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落实,现将我委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委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及时传达法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县委农业农村工委中心组分别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专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累计学习达8次。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普法,对涉农法律法规开展专题学习。充分结合进村入户开展农技指导、农资打假宣传等活动要求,提升我委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化简政放权。一是按照国务院决定取消、下放和改革管理方式的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及时落实,同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我委共有421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53项,行政强制23项,行政处罚282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行政检查16项,行政确认5项,公共服务31项。二是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  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79号),制定了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同时将日常检查结果录入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中,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走向了公开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3.优化政务服务。所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事项均在重庆市一体化政务平台上领取并已按照要求编制服务指南,配备流程和电子证照模板并实现电子签章。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一窗综办”,持续推进“四减”工作,所有指标均已达到要求;同时落实市级制定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积极推广宣传使用“好差评”系统。今年来共办理行政许可11件,均按时办结,无超期件。

(三)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我委今年未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持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广泛听取基层、广大民众、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后进一步请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还应开展风险评估,然后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召开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研究,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我委聘请了重庆欣渝律师事务所的袁伟律师、覃霞律师为我委的法律顾问,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彭水委编发〔2019〕95号)和《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21〕20号)文件,已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2个科室、5个大队,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核定事业编制35名,现在编人员31人;领导班子已到位,7个内设机构大队长或科长(负责人)已明确。

2.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我委现有23名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严格执行办案2名执法人员以上规定和“亮证执法”制度,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告知当事人执法是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办案。我委按照市农业农村委要求,使用全市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二是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场所积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由专人管理存档,同时市执法总队开发了“慧执法”软件,也能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重庆(彭水)”平台上和政府网站公布执法机关、执法结论等信息,同时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时,在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重庆(彭水)”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正确科学运用自由裁量权,保证自由裁量权的公正、合理、适当,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3.加强农业执法监管力度。一是积极开展“春雷行动”、“零点行动”、“  砺剑行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等,加强宣传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查处案件。全年共移送公安机关9件(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件、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1件),办理一般行政案件26件,其中渔业9件、农药5件、农产品质量安全1件、畜牧兽医10件(违规调运案件9件,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件1件)、宅基地1件,现尚有4件案件正在办理中,行政处罚共计230447.17元。二是强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禁捕执法监管。加强涉渔市场主体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涉渔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规范涉渔市场秩序;加强禁捕水域常态巡查力度,加快推进涉渔“三无”船舶和残留网具清理取缔,持续保持江面“四清四无”;加强涉渔违法行为全链条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销售非法渔获物、制售禁用渔具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切实维护和巩固全市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护渔员日常巡逻巡护管理,加快建设渔政视频AI预警处置系统,提升渔政执法能力。共计检查与水产品有关的农贸市场310个次,水产品经营市场(商超)800个(家)次,渔具经营销售门店413家次,涉渔餐饮单位2118家次,整改含有“江鲜”、“河鲜”、“野生鱼”、“乌江鱼”等字样的菜单(菜谱)、店招(门楣广告)43个,动员组织自行拆解销毁乡镇自用船舶38艘,收缴违规渔具971副(张)、钓具547根,放生渔获物约883公斤,处罚款5.7万元。

4.强化行政执法监管。一是按照时间要求,把农业执法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行为,惩治执法腐败。自觉接受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主动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目前我委未出现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三是按照要求,将每年的执法案卷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和县司法局进行评查,进一步提高案卷质量。

(六)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

严格审核,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农业违法案件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收集相关建议,积极同法律顾问沟通,为全委的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活动把好法律关,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发生。接到行政诉讼通知书后,及时组织法律顾问分析研究案情,提出诉讼答辩方案,按时完成答辩状。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到场进行出庭应诉、答辩。全年共有行政诉讼案件6件(被告为县人民政府),5件胜诉,剩下1件尚在办理中。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全面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稳步推进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农村改革,切实抓好乡村产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等,积极化解农业领域矛盾纠纷,维护农业领域安全稳定,应对防范化解风险。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多次在党政办公会上研究推进全县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仲裁体系建设,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全年已成功仲裁裁决农村承包地纠纷11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着全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工作,由于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不足,不能满足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二)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乡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导致普法对象难以集中,特别是边远乡村,导致普法效果差距大,整体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四、建议

进一步优化行政诉讼案件程序。一是因部门之间转交文件等程序,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时间紧迫,承办律师搜集证据时间和答辩时间严重不足;二是县人民政府盖章程序烦琐,需我委开具委托书签字盖章后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科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为进一步做好案件诉讼工作,建议在转交文件时加快进度,同时简化盖章程序。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