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基层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7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84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供销总社印发《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渝供发〔2021〕1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推进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助推“三社”融合发展,持续加强我县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目标
2021年度建设星级社15家(其中:三星级7家、四星级6家、五星级2家)。财政安排农村综合服务社专项补助资金73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6万元、五星级8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主要用于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建设、资产购置、设备购置等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依法登记注册。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精神,采取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等方式,对农村综合服务社法人主体身份进行登记和变更。登记为重庆市XX区(县)XX镇(乡、街道)XX村(社区)XXX农村综合服务社(普通合伙)。
(二)统一外部标识。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经营服务场所要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悬挂统一样式的牌匾(见附件4),门头标牌的材料、背景颜色、字体统一,服务项目标识清晰规范。
(三)规范经营活动。要围绕农民生产生活服务需求,坚持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并举,坚持市场化经营服务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类公益性服务,聚合拓展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购置必要的硬件设施(货柜货架、电脑,安装网络,购置资产等),组建废弃农膜回收点,为农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村电子商务、农资供应、庄稼医院、农副产品购销、农机具维修、金融代办、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业务;要注重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设使用“村村旺”电商平台,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信息化建设,全面融入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自愿原则。自愿进行工商注册,自愿参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划分与评定》(见附件1)进行股权配置。
(二)经营场所规范。经营场所面积三星级不得低于60平米、四星级不得低于100平米、五星级不得低于150平米,并配齐必备的经营实施设备(如货柜、货架、“村村旺”电商平台以及废弃农膜回收点等所需实施设备等)。
(三)加强与农民利益联结。星级社要主动吸纳常住农户入社,按照星级社评定标准(附件1):三星级必须吸纳所在村20%以上、四星级必须吸纳所在村30%以上、五星级必须吸纳所在村40%以上的常住农户入社,需经所在村(居)民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附件3)。村级综合服务社可采取多种形式的让利优惠、返利分红、积分兑换等,加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和常住农户的利益联结。
(四)其他。原则上基层供销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村(社区)不得申报该项目。
四、政策支持
经评审为星级社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给予3-8万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其中: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6万元、五星级8万元)。财政投入项目补助资金以股权方式量化到基层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其中: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所持股份需签订股权协议,星级社建设完成后,从次年开始持续5年(2022-2026年),每年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供销社股权的5%实行固定分红,常住农户可实行积分兑换等方式分红。
五、工作步骤
(一)主动申报。各乡镇(街道)基层供销社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级综合服务社进行注册登记、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基层社组织申报星级社不得少于1个,最多不超过3个。于2021年6月20日前,各基层社申报资料(含附件2、3、4和经营场所照片)纸质件报送至县供销社经信科,电子档传邮箱893627255@qq.com,逾期不予受理。单位地址:彭水县石嘴街120号供销大厦三楼,联系人:冉建军,联系电话:023-78863251,手机:13709496253。
(二)项目评审及项目计划下达。县供销社组织项目评审组深入现场、实地察看、考察,组织召开评审会。经评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予以公示(乡镇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计划在乡镇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予以公示,按要求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实施完项目建设内容,并提请项目验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县供销社将组成验收小组,按申报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补助金额、建设期限等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项目实施单位向县供销社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由县供销社向县财政申请资金拨付,并划拨到基层社的基本账户。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计划。
附件:1.三星、四星、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2.2021年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3.XX村级综合服务社吸纳贫困户审核表
4.农村综合服务社标识、标牌规格
彭水县供销合作社彭水县财政局
彭水县扶贫办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1
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60平米 | |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
|
|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
|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
|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20万元 |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7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6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3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20% |
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100平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3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8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8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5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30% |
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150平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4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9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10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7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40% |
附件2
2021年度彭水自治县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彭水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
二〇二一年
项目名称 |
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项目 |
|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 ||||||
申请资金额度 |
(万元) |
扶持方式 |
财政直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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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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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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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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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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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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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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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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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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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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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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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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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星级社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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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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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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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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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 ||||||
县供销社 意见 |
(签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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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村综合服务社吸纳常住农户审核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入社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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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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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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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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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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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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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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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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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农村综合服务社标识、标牌规格
备 注:1.农村综合服务社名称统一规范为“重庆市XX区(县)XX镇(乡)XX村XXX农村综合服务社有限公司”或“重庆市XX区(县)XX镇(乡)XX村XXX农村综合服务社(普通合伙)”。各区县在制作农村综合服务社门牌时,可简化为“XX镇(乡)XX村农村综合服务社”;2.标牌的尺寸缩放比例均以“中国供销合作社”图形中“合”字图案的边距a 为标准,进行同比例倍数缩放。“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颜色和制作彩色标牌时,颜色首选为翠绿色,电脑调色为(C60,Y100);3.横牌材质统一为保利布(户外喷绘布),彩用喷绘工艺,大小应于使用场所相协调,符合标识使用规范和比例要求。横牌主要用于经营场所顶端比较显眼的位置,横牌具有展示和宣传效果。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彭水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2021年6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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