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委农办〔2022〕2号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县领导同意,现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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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渝委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乡村产业人才培育
1.实施高素质农民能力提升计划。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5年内培育高素质农民3000人左右。开展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鼓励高素质农民参加职业教育。将农村初中、高中毕业“两后生”和转移劳动力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2.实施乡村“产业+人才”联建行动。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材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人才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带动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
3.加大农产品加工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中心,凝聚和培养一批农产品加工科技领军人才。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双聘机制,探索县职业教育学校农业特色产品等相关专业培训,在重点加工园区(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加大市内外农产品加工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每年培养农产品加工业实用技术人才30人。
4.培育壮大乡村“巴渝工匠”队伍。建立一批“巴渝工匠乡村驿站”。加大乡村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打造特色培训品牌1至2个,开设特色职业工种2个。积极参加重庆市组织开展的“巴渝工匠”杯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深化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巴渝巾帼行动”,培育壮大“巴渝巧姐“队伍。
5. 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依托园区强化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养和孵化。大力推动电子商务进村,按需设置乡村电商服务站。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面向涉农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电子商务业务培训。5年内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创业人员等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培训200人次。
二、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育
6. 加大涉农专业大学生培养力度。围绕智慧农业、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等需求,依托高校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定向培养急需紧缺农学专业毕业生。
7. 引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依托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专项持续支持农业科技人才计划,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在编制岗位、人才招聘、薪酬待遇等方面强化支持。支持高科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在我县产业示范区等落户。
8.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每年选派市、县级科技特派员10至20名以上。拓展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文化教育、乡村治理、法律咨询、医疗卫生等领域科技特派员选派,鼓励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支持我县围绕主导产业成立科技特派团。增加科技特派员经费投入,健全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制度。
9.加强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农技推广服务链条,推行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建立健全全科农技员职称评审办法。实施农技推广人员素质提升计划,按规定探索乡镇“县管乡(镇)用、下沉到村(社区)”工作机制。
三、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育
10.实施乡镇公共服务人才集聚工程。5年内,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为我县乡镇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其中根据乡镇余编情况力争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定向培养全科医生10名、优秀计划教师100名。加大乡镇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引进力度,培育乡村文化振兴人才队伍。优化政策措施,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门槛和开考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可适当放宽要求。支持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原则上每个乡镇均应开发“三支一扶”服务岗位, 力争5年内新招募80人以上。
11.实施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依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等项目。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争2023年前实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争3年内对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有条件的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力争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不少于2名。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县级执法培训年度覆盖面分别不低于100%。
12.实施乡村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工程。引导和支持熟悉乡村的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艺术家及团队,下乡参与村庄规划设计、特色景观制作、人文风貌引导等,设立设计下乡工作室,引领当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
13.实施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农民合作社高素质人才培训,5年内共培训200人左右。鼓励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开展规范化管理、市场营销拓展、品牌创建等。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社监测评价,实行动态管理。
14.实施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工程。鼓励每村发展1名以上劳务经纪人,为农对劳务供求双方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开展乡村人才专项招聘活动及劳作合作。制定农村劳务经纪人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劳务经纪人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从事劳务经纪的相关技巧方法内容,力争每年培训200人。
四、加强乡村人才集聚
15. 引导城市专家人才服务乡村建设一线。定期选派专家组,深入乡村振兴一线进行产业指导和科技帮扶。按照“乡村提出需求、政府发布订单、专家组团承接、项目清单管理”的模式,选派专家服务团到乡村提供服务,力争实现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专家服务团全覆盖。对重大技术难题、重点产业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精准组建专家服务团给予支持。面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设立专家服务基地等平台。
16.实施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推进乡村振兴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大学生“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17.实施乡贤引育计划。定向发布创业就业机会信息、投资乡村项目信息、返乡考察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退伍军人等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捐资捐物、智力帮扶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在乡镇成立乡贤评理堂,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治理、乡风文明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人才引进推荐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和引导“银发人才”回乡服务,力争5年内引导5名退休人员到村服务。
五、完善乡村人才支持政策
18.完善乡村人才评价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电商管销人员等各类乡村人才纳入农经师、农技师、农艺师评价范围。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技人员职称评审范围并健全评价标准。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19.加大乡村人才激励力度。实施彭水县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计划,按规定定期评选农村致富带头人,落实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改革,破除职员晋升“天花板”。加强县城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加大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保障力度,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全科医生津贴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加大乡村人才创业政策支持。支持建设1-2个创业就业示范街(示范村)。鼓励乡村人才创业企业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实施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引导车间积极吸纳脱贫人口等农村劳动力就业,新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2家。支持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重点用于保障各类乡村人才发展产业。开展“创业工作坊”“创业巡诊”“青锋面对面”等创业配套活动,为涉农青年创业提供导师辅导和资金支持。
21.组织开展、参加乡村创业培训指导。组织参加市上“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创业生态峰会、中新创业创新项目交流会,为乡村人才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5年内培养2-5名乡村创业培训讲师,为有培训意愿的乡村人才提供“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等各类创业培训。
22.加大乡村人才服务力度。建立乡村人才分类分层服务机制,可将业绩贡献突出的乡村人才纳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可依托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乡村人才服务站。我县要结合实际完善乡村人才看病就医、子女入学、安居出行等配套服务政策。在重庆英才大会中,专门设立乡村人才活动项目,吸引市内外高水平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乡村振兴贡献奖评选,选树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
六、加强乡村人才组织保障
23.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党委要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建立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制定乡村人才发展规划。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各级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24.建立乡村人才工作责任制。强化日常工作督查指导,引导行业系统对人才密集的单位建立联系服务高层次入才责任制,引导单位“一把手”挪“第一资源”。依托川渝合作,鲁渝协作、“一区两群”协同发展等机制,将乡村人才支援作为结对帮扶的重要任务。
25.建立乡村人才培养协作制度。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培训,县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支持村干部和农民参加学历教育。强化我县和职业学院、农业科研院所合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就地培训。对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家政人员培训、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雨露计划”培训、基层文化专干骨干培训等项目的县级牵头部门,建立培养协作制度,做大做强做亮培训品牌。
附件: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任务分工
附件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措施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加强乡村产业人才培育 | |||
1 |
实施高素质农民能力提升计划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2 |
实施乡村“产业+人才”联建行动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
3 |
加大农产品加工人才培养力度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教委、县经信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4 |
培育壮大乡村“巴渝工匠”队伍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
5 |
实施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工程 |
县商务委 |
县农业农村委、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
二、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育 | |||
6 |
加大涉农专业大学生培养力度 |
县教委 |
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
7 |
引进培育农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经信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8 |
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
县经信委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
9 |
加强农技推广人员队伍建设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县教委、县经信委、各乡镇街道 |
三、加强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育 | |||
10 |
实施乡镇公共服务人才集聚工程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各乡镇街道 |
11 |
实施乡村治理人才培育工程 |
县委组织部 |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
12 |
实施乡村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工程 |
县住房城乡建委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委、县文旅委、各乡镇街道 |
13 |
实施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工程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
14 |
实施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工程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
四、加强乡村人才集聚 | |||
15 |
引导城市专家人才服务乡村建设一线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经信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各乡镇街道 |
16 |
实施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团县委、各乡镇街道 |
17 |
实施乡贤引育计划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委组织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
五、完善乡村人才支持政策 | |||
18 |
完善乡村人才评价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 |
19 |
加大乡村人才激励力度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
20 |
加大乡村人才创业政策支持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规资局、团县委、县文化旅游委、人行彭水县支行、彭水县银保监组、各乡镇街道 |
21 |
组织开展乡村创业培训指导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
22 |
加大乡村人才服务力度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 |
六、加强乡村人才组织保障 | |||
23 |
加强乡村人才振兴组织领导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
24 |
建立乡村人才工作责任制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
25 |
建立乡村人才培养协作制度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旅游委、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