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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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农业企业:

根据《彭水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彭水农发〔202029号)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乡镇、街道符合县级龙头企业条件的农业企业(已被认定的市县级龙头企业无需再申报)。

二、申报标准

申报条件除总资产规模达400万以上、固定资产规模达200万以上,年销售收入呈盈利状态外,其余条件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彭水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彭水农发〔202029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农业企业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申报申请,同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二)乡镇推荐。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拟申报的农业企业带动农户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县级审核。按照《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委审核企业上报材料。

(四)综合审定。县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新申报企业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请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对拟认定企业进行公开公示。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县级龙头企业,并由县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

四、资料提供

(一)202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二)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1000字以上)。含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等情况。

(三)企业资产效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相关会计报表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四)企业资信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征信资料,具体说明2023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五)企业纳税证明。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说明2023年企业有无涉税违法问题。

(六)产品质量证明。县级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说明2023年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

(七)企业带动情况。村(居)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说明2024年企业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说明2024年企业享受到的财政、税收、信贷、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况。

(九)企业其他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等。

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尽可能地反映企业全貌和主要实业、主要地域的情况。已更名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企业变更名称的材料、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的说明。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要严格对照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上报的材料要真实、齐全、有效。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报送的电子版数据资料必须与纸质资料一致。报送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2年内不予认定。

(二)各企业严格对照县级龙头企业的标准进行申报,将相关纸质材料分板块、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

(三)申报企业于20241020日前提供资料(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本并同时报送电子档)至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科(507室),逾期提供视为无效。


附件:1.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资料(封面)

           2. 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3.XXX企业2024年带动农户统计台账

4.202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基础信息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929


附件1

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申报资料

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类型:新申报        

    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封面)
附件2

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


企业性质


企  业  地  址


创  办  时  间


统一信用代码


法  人  代  表


联系电话


项          目

单位

代号

2023年

2024年1—6月

一、企业经营情况

——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1



2.总资产

万元

2



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3.总负债

万元

3



4.资产负债率

4



5.年销售收入

万元

5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6.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6



7.纳税金额

万元

7



8.农产品加工量

8



9.农产品销售率

9



10.职工总人数

10



其中:签订合同职工数




季节性临时工数




11.缴纳社保金额

万元

11



二、基地情况

——




1.自有基地

亩/头/只/尾

12



其中:带动农户基地面积

亩/头/只/尾




三、带动农户情况

——




1.带动农户数

13



其中:已脱贫户户数(提供花名册)




2.带动农户平均增收

万元

14



其中:已脱贫户平均增收

万元




四、企业竞争力指标(加分项企业自行选择填报)

——




1.获得专利数

15



2.绿色或有机产品等品牌创建与维护

16



3.品牌推介(参加市级以上展会)

17



4.品牌运营(加入溯源体系或品牌授权等)

18



5.农产品出口创汇


19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

企业承诺

我单位现作出郑重承诺,对在申报彭水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数据,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属地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填写国有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私营企业、 三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2.   企业类型:禽蛋奶、畜牧、果蔬、特色杂粮、农产品加工、农文旅、水产、中药材、林产品加工等;

3.   资产负债率=企业总负债/企业总资产;

4.   带动已脱贫户数必须提供已脱贫户花名册(以2023年带动为准);

5.   在填报申请表时,分别填报2023年、2024年1—6月的相关数据。


附件3

XXX企业2024年带动农户统计台账



序号

乡镇

农户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带动情况

是否已脱贫户

带动方式

带动收益(元)

















































注:此表需村(居)以上单位盖章认定









附件4




























彭水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基础信息汇总表

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属性

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带动情况

获取表彰情况

种养业

加工业

乡村旅游业

市场流通业

其他

主营产业类别

总资产规模(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企业负债(万元)

交易额(生产、加工、流通收入)(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净利润(万元)

缴纳税金(万元)

上市时间及坂块

产品质量

捐赠情况(万元)

就业职工数(3个月以上)

产业带动

带动农户(户)

带动人数(人)

其中已脱贫(户)

已脱贫人口(人)

产业总规模(亩、头、羽、只、吨)

带动农户(户)

带动人数(人)

其中已脱贫户(户)

已脱贫人口(人)

户均增收(元)







例:红薯加工,中药材加工等




填写2024年的

填写2024年的

填写2024年的

填写2024年的


商标和品牌获取名称

填写2024年的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49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