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廖秀龙,身份证号码:5135**********6137)持有的位于高谷兴隆村2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1字8****号(集体土地),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廖秀龙
2024年11月13日
本人(廖秀龙,身份证号码:5135**********6137)持有的位于高谷兴隆村2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1字8****号(集体土地),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廖秀龙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