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秦大禄,身份证号码:5135**********1994)持有的位于三义乡五丰村2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0字8***号(集体土地),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秦大禄
2024年11月13日
本人(秦大禄,身份证号码:5135**********1994)持有的位于三义乡五丰村2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0字8***号(集体土地),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秦大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