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孝文,身份证号码:5135**********2159)持有的位于郁山镇米场坝村3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2字12****号(集体土地),砖混结构,二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张孝文
2024年12月24日
本人(张孝文,身份证号码:5135**********2159)持有的位于郁山镇米场坝村3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2字12****号(集体土地),砖混结构,二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张孝文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