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覃发家,身份证号码:5135**********2755)持有的位于连湖镇乐地村1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2字16****号(集体土地),砖混结构,三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覃发家
2025年1月2日
本人(覃发家,身份证号码:5135**********2755)持有的位于连湖镇乐地村1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2字16****号(集体土地),砖混结构,三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覃发家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