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钱书碧,身份证号码:5135**********5362)持有的位于连润溪乡干溪村4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1字12****号,砖混结构,第1-2层,共三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钱书碧
2025年1月21日
本人(钱书碧,身份证号码:5135**********5362)持有的位于连润溪乡干溪村4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1字12****号,砖混结构,第1-2层,共三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钱书碧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