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贤发,身份证号码:5135**********2759)持有的位于连湖镇多家村7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1字3****号,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李贤发
2025年1月23日
本人(李贤发,身份证号码:5135**********2759)持有的位于连湖镇多家村7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1字3****号,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李贤发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