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清,身份证号码:500243**********4757。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我单位初步审核,拟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本次登记的,我单位将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坐落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取得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
彭水县滨江路27号1幢1单元28-4(彭水县房地证2012字第862号) |
刘承昊、刘天美辰、刘一山 |
法定继承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两江办公大楼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78893515
公示单位:彭水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