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记(身份证:500243********7340)张格(身份证:500243********4255)因保管不善,将彭水县房地证2010字第17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天记 张格
2025年2月21日
王天记(身份证:500243********7340)张格(身份证:500243********4255)因保管不善,将彭水县房地证2010字第17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天记 张格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