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彭水规资执罚〔2023〕第46号 | 彭春山涉嫌 非法占地案 |
彭春山 | 500243********065X | 彭春山未经批准擅自在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张家坝社区4组(小地名:黑角池)建设农家乐 | 依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中新旧法规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规资(2021)584号)的规定,适用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 |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计人民币4500元(大写:肆仟伍佰圆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