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1 | 彭水规资执罚〔2024〕第16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干溪村村民委员会涉嫌非法占地案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干溪村村民委员会 | 54500243******04X9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干溪村村民委员会于2022年4月至8月未经批准擅自在彭水自治县润溪乡干溪村1组(小地名:卫生院后面)建设停车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规资规范〔2023〕9号)第一项的规定 | 一、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共计1228100元(大写:壹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圆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5.7 |
2 | 彭水规资执罚〔2024〕第34号 | 董永平涉嫌非法占地案 | 董永平 | 513525********8053 | 董永平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3月在龙射镇胜利村1组(小地名:香树林)占地搭建钢棚 | 依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中新旧法规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规资〔2021〕584号)的规定,适用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 一、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计358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捌拾圆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5.8 |
3 | 彭水规资执罚〔2024〕第14号 | 彭水县常福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彭水县常福矿业有限公司 | 91500243586879445D | 彭水县常福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彭水自治县诸佛乡青灵村二组(小地名:马家岩)占地堆放矿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一、没收你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你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计人民币23410元(大写:贰万叁仟肆佰壹拾圆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