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B67864R/2024-0024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 标题
  • 彭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常福矿业、永森生农旅、徐晓莉、保家镇溪口村村民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个人)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处罚日期
1 彭水规资罚﹝2024﹞58号 彭水常福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彭水常福矿业有限公司 91500243586879445D 彭水常福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彭水自治县诸佛乡青灵村二组(小地名:马家岩)占地建加工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计人民币87070元(大写:捌万柒仟零柒拾圆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7.23
2 彭水规资罚﹝2024﹞61号 重庆永森生农旅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重庆永森生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91500243MADH45LU0Q 重庆永森生农旅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4擅自在彭水自治县润溪乡樱桃井村3组占地进行农业改造项目的场平和房屋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计人民币10490元(大写:壹万零肆佰玖拾圆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7.23
3 彭水规资罚﹝2024﹞57号 徐晓莉非法占用土地案 徐晓莉 500243********0560 徐晓莉未经批准,擅自在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芦渡湖社区3组(小地名:道班)占地进行游泳池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一、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计人民币5110元(大写:伍仟壹佰壹拾圆整)。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7.23
4 彭水规资执罚〔2024〕第24号 彭水自治县保家镇溪口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彭水自治县保家镇溪口村村民委员会 54500243ME17320603 彭水自治县保家镇溪口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于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在彭水自治县保家镇溪口村4组(小地名:凉风洞)占用231平方米土地建设溪口村种养殖项目仓库和乘凉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中新旧法规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规资﹝2021﹞5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罚款,计人民币2310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