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县“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百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9.8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5314.51公顷(1279717.65亩)。其中,水田11060.04公顷(165900.00亩),占12.96%;旱地74254.47公顷(1113817.05亩),占87.04%;无水浇地。从区域分布统计,6.49%的耕地分布在桑柘镇,5.37%的耕地分布在保家镇,4.77%的耕地分布在郁山镇,4.50%的耕地分布在靛水街道。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45.28公顷(9679.20亩),占全县耕地的0.7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611.94公顷(69179.10亩),占5.41%;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4157.42公顷(512361.30亩),占40.0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129.55公顷(76943.25亩),占29.4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0770.32公顷(311554.80亩),占24.34%。
(二)园地3034.88公顷(45523.20亩)。其中,果园1704.53公顷(25567.95亩),占56.16%;茶园202.91公顷(3043.65亩),占6.69%;其他园地1127.44公顷(16911.60亩),占37.15%。园地主要分布在保家镇,占全县园地的8.68%,其次是靛水街道,占全县园地的8.59%。
(三)林地262421.08公顷(3936316.20亩)。其中,乔木林地209622.85公顷(3144342.75亩),占79.88%;竹林地3045.43公顷(45681.45亩),占1.16%;灌木林地48944.44公顷(734166.60亩),占18.65%;其他林地808.36公顷(12125.40亩),占0.31%。林地主要分布在靛水街道,占全县林地的6.13%,其次是普子镇,占全县林地的5.04%。
(四)草地1540.99公顷(23114.8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09公顷(16.50亩),占0.07%;其他草地1539.90公顷(23098.35亩),占99.93%;无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联合乡,占全县草地的15.14%,其次是黄家镇,占全县草地的6.50%。
(五)湿地422.91公顷(6343.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保家镇,占全县湿地的30.43%,其次是郁山镇,占全县湿地的13.7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58.77公顷(192881.5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47.30公顷(18709.50亩),占9.70%;村庄用地10985.08公顷(164776.20亩),占85.43%;采矿用地525.25公顷(7878.75亩),占4.0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1.14公顷(1517.10亩),占0.79%。汉葭街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最大,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71%,其次是靛水街道,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7.61%。
(七)交通运输用地5152.61公顷(77289.15亩)。其中,铁路用地125.62公顷(1884.30亩),占2.44%;公路用地1263.11公顷(18946.65亩),占24.50%;农村道路3750.96公顷(56264.40亩),占72.81%;港口码头用地12.42公顷(186.30亩),占0.24%;管道运输用地0.50公顷(7.50亩),占0.01%。交通运输用地主要分布在保家镇,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8.56%,其次是汉葭街道,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6.5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283.67公顷(79255.05亩)。其中,河流水面3718.45公顷(55776.75亩),占70.38%;水库水面307.33公顷(4609.95亩),占5.82%;坑塘水面307.86公顷(4617.90亩),占5.82%;沟渠733.36公顷(11000.40亩),占13.88%;水工建筑用地216.67公顷(3250.05亩),占4.10%。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保家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66%,其次是鹿角镇,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23%。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