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行政职能科室、10个片区国土房管所,1个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含国土房管局机关、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房屋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是:⒈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 彭水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17-019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一、部门基本情况

彭水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行政职能科室、10个片区国土房管所,1个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含国土房管局机关、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房屋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是:⒈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⒊负责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开展土地、房屋权属调查及开展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登记和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管理,搭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⒋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⒌管理和监督土地征收、土地储备日常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资料审查及报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办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和行政裁决;拟订全县土地储备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县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及负责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和承担对储备土地资产出让前的准备工作;⒍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⒎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实施方案;⒏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及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⒐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10.承担房地产区域调控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11.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12.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14.负责全县地震管理工作。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县内地震监测台站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监测预报数据。编制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要求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救助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制定综合防御措施,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管理全县以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管理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地震知识、防震常识及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性事件,做好稳定社会的工作;15.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4,434.50万元,支出总计134,434.5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4666.13万元、增长12.25%;支出增加14666.13万元,增长12.25%,增加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336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4.13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4,434.50万元,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134,434.50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4,43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1.24万元,占1.13%;项目支出132,913.36万元,占98.87%。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43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66.1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016年年初预算为120202.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231.61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434.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支出14666.13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14231.61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与住房保障支出有不同程度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48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3.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8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城乡社区支出130958.96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2648.96万元。国土海洋等气象支出1693.67万元,较年初数增加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8.58万元,较年初增加1435.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8.63万元,较上年增加319.5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42.51万元,较上年减少78.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费等支出减少。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工会经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2.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6.2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行实施公车改革后,我单位车辆数量减少。

公务接待费4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281次2492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5元,车均维护费8.7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4.4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86.67万元、事业运行887.7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24.28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增加运行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更新及工作需要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0个,涉及支出预算118834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0个,涉及支出118834万元。总体项目绩效评价较好,其中评价为良好10个;合格的10个。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8708

2016年国土房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