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测绘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政务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目标管理;负责年度计划、总结、文件的起草;负责县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和来信来访的处理和督办;负责文秘、保密、信息交流、财务、后勤事务、统计、宣传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党建群团、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编制科。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审查和报批城乡总体规划(含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与城市设计。负责组织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参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的制定,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城乡规划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镇、乡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规划研究工作。
3.管理科。负责受理规划行政许可服务事宜;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定点和规划方案的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控制线的审查和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划拨土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确认书;负责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协调处理规划方面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有关城乡规划的禁建、控建、慎建区的划定;协助开展本规划管理区域涉及的监察执法;负责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测绘科。负责本县相对独立坐标系统的审查和审批,审批和编制本县地图和各种专题地图;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1:500、1:1000、1:2000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与更新,以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测绘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以及相关测绘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开地图审核、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保密安全管理,负责本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保管与使用提供;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服务应用、科技创新、科研合作以及高新技术推广,促进产业发展;负责依法查处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06.78万元,支出总计706.7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706.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规划局未纳入县财政单独预算(由县城乡建委统一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06.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6.7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0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8万元,占54.65%;项目支出320.50万元,占45.3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规划局未纳入县财政单独预算(由县城乡建委统一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0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纳入2017年新增的独立预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45万元,增长78.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府性基金(规划编制经费)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11.4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6.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6.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纳入2017年新增的独立预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1.45万元,增长78.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政府性基金(规划编制经费)专项经费支出预算311.4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00万元,占13.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6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运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65万元,占2.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及临时人员工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9万元,占0.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会保障;城乡社区支出585.56万元,占82.8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7.00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编制及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建设等;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占0.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6万元,较上年增加119.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规划局人员经费由县城乡建委统一预算,县财政局未将我局纳入独立预算,因此无上年对比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266.92万元,较上年增加266.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规划局公用经费由县城乡建委统一预算,县财政局未将我局纳入独立预算,因此无上年对比数。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今年的公差出行严格执行公交车、客运车辆出行,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接待费7.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县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规划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63批次,7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5.5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桌椅。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17年规划编制工作有22项法定城乡规划、1项城市设计、4项专业专项规划、82项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及1项其他规划合计110余项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2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扎实开展,为彭水县城区和乡村建设控制用地指明方向,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生态环境,避免生态破坏,严守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生态管制区的红线。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区及乡村的建设发展方向,为城市品质提升和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