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自然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7.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9.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10.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11.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15.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16.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建工作。17.归口管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18.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9.承担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1.职能转变。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8个行政职能科室、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1293.59万元,支出总计41293.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1.80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129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1.80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293.59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1293.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71.80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423.98万元,占5.87%;项目支出38869.61万元,占94.1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293.5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971.80万元,增长27.76%。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4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33.93万元,增长198.1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43.56万元,增长795.54%。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41.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33.93万元,增长198.1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43.56万元,增长795.54%。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01.46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万元,增长0.5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92.47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0.8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减少。
(3)农林水支出18263.50万元,占63.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15.76万元,增长38156.1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发展、土地指标跨省调剂支出等增加。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989.34万元,占27.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99.64万元,增长208.50%,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事务、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07.29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33万元,下降32.3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口径变化导致支出减少。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8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79.50万元,占6.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78.68万元,增长229107.32%,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3.74万元,下降13.68%,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8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2.42万元,下降32.37%,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265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62.12万元,下降44.30%,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减少11968.83万元。本年支出1265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062.12万元,下降44.30%,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减少11968.83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9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7万元,下降16.3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3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96万元,主要用于县内下乡、市内因公出行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4万元,下降8.6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2万元,下降5.39%,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格公车派遣制度。
公务接待费8.9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3万元,下降43.9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1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开支范围、标准和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00辆;国内公务接待94.00批次90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9.3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5万元,增长348.29%,主要原因是举办了2023年度全县规划自然资源法规培训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4万元,增长1486.44%,主要原因是2023年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及县上组织的各类培训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2.42万元,下降32.37%,主要原因是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1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7.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主要用于采购专业技术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