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标准、规范。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自然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及价款的征收。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划定辖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和报批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国家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
7.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按分级管理制度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条件的审批工作,承担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报批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实施工作。
8.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9.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本区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报批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辖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10.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辖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辖区土地开发整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建设类临时用地复垦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11.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辖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测量标志保护。
15.承担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6.负责机关、局属单位党建工作。
17.归口管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18.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承担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单位构成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设8个行政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督察和行政审批科、自然资源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建筑工程规划科、用途管制和保护修复科、地质矿产和安全监督科。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规划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43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9.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285.36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0908.25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9435.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99.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285.36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89.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8.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2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0908.25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12013.1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49.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9.73万元,比2022年增加110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5.93万元,比2022年增加4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83.80万元,比2022年增加700.91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增加。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285.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285.36万元,比2022年减少12013.16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地开发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4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2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68.80万元,比上年增加10.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3.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83.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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