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国土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的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国土整治项目的规划选址、工程建设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类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复垦项目备案入库、竣工验收、指标交易工作;承担生态地票建设及地票制度改革工作具体事务;按照占补平衡要求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产能指标的建设工作;承担耕地等级调查、耕地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永久基本农田和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标识建设工作;承担国土整治、建设用地复垦、生态修复等相关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国土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数据库建设、档案管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国土整治科、土地复垦科、生态修复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7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12.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2.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70.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6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31.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12.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2.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15万元,比2024年减少1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15万元,比2024年减少12.24万元,主要原因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整治和生态修复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99万元,比2024年减少4.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99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报废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54万元,比上年减少6.5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本着过“紧日子”原则。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未设置绩效目标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景礼琴;联系方式:023-7884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