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水县宝骏矿业有限公司诸佛乡清河方解石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3号)有关规定,彭水县宝骏矿业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7地质队编制《彭水县宝骏矿业有限公司诸佛乡清河方解石矿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24年11月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核实、修改、完善和补充,修改后的方案达到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方案通过复核并出具了专家组综合意见。
现就审查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彭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