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龙凤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龙虎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彭龙凤司文﹝2023﹞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将黄家镇先锋社区二组、四组部分集体土地0.1555公顷(耕地0.0121)作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3年12月2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你公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公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政府项目建设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公司无条件拆除。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