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彭水段)11标五期临时用地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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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报来的《关于新建重庆至黔江铁路(彭水段)11标五期临时用地的请示》(综合办﹝2023﹞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司将龙溪镇灯光村一组、五组、六组、七组部分集体土地4.2457公顷(其中耕地1.938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563公顷)作为施工便道、弃土(渣)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3年12月28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

你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政府项目建设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司无条件拆除。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