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彭水段)1标新田互通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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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贵司报来的《重庆彭水至酉阳高速公路(彭水段)1标新田互通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的请示》(项目征迁202317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司将新田镇马峰社区二组、三组部分集体土地0.0590公顷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31229日至20251031日止。

你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政府项目建设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司无条件拆除。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