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路管护中心关于彭水自治县X014县道汉关路柜子岩三号隧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彭水公路文〔2024〕4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将汉葭街道长滩社区三组部分集体土地0.1323公顷(耕地0.0112公顷),作为材料堆场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你公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公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政府项目建设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公司无条件拆除。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