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彭水自治县高铁片区道路工程3#弃渣场临时用地的请示》(彭水凯通司文〔2024〕8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司将绍庆街道临江社区三组、五组部分集体土地12.9428公顷(耕地3.244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2915公顷)作为弃渣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止。
你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你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建设政府项目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司需无条件配合。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