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彭水自治县高铁片区道路工程三期临时用地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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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彭水县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彭水县高铁片区道路工程三期临时用地(第二批)的请示》(彭水凯通司文202480)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绍庆街道临江社区三组、四组、五组部分集体土地3.9071公顷耕地0.5119公顷作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11132026731止。

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由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建设政府项目需征用该地块时,你无条件配合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