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确定非法加工石料当事人的公告
经查,位于彭水自治县高谷镇狮子社区10组(小地名仓背后)堆放有若干建筑用石料,并在进行加工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该处加工生产建筑用石料属于非法加工。现请相关行为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如逾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堆放在该处的建筑用石料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联系人:冉茂克;联系电话:023-7884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