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研究课题,积极为我县民族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密切与周边地区合作,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科研课题,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和进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民宗委含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民研所(二级单位),机关设办公室和民族宗教科两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95.6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5.68 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95.6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13.6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54.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1.9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15.47万元。比2023年减少6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预算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数调减。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5.68 万元,比2023年减少67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08万元,比2023年减少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基数调减,项目支出632 万元,比2023年减少672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预算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县民宗委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5 万元,比2023年减少1.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2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 万元,比2023年减少1 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0.16 万元,比上年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1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63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红 联系方式::023-7844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