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彭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工作原则,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利用一年时间开展集中治理,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典型危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两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分析研判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抓落实不到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没有按照《若干措施》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要求的情况,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和一线岗位从业人员。
(三)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车辆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五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
(四)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针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两个问题以及“交通运输环节、废弃处置环节”两个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深入源头治理,全面深入排查非法违法“小化工”。分析研判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风险管控,形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督促装置老旧、工艺落后的企业(含加油站)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源头管理,提升车辆动态监控质量;多部门协同监管,打击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违法行为,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县安委办定期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县安委办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彭水县委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彭水委发〔2017〕104号)、《彭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彭水安委〔2022〕20号)要求,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明确的任务。(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委、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含加油站)进行升级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县应急局牵头,县商务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4.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县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等重大风险。(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应急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7.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三)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8.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9.全面落实一线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岗位风险辨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操作技能、提升应急能力,编制简单易懂的“两单两卡”,促进一线岗位人员“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治理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共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2月至11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集中风险治理工作,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部门要加强问题隐患的梳理汇总,制定化解整治方案,精准施策,全力开展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和督办跟踪工作,并总结分析本次集中治理的经验做法,分析问题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提出长效机制,确保本次集中治理提质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
请相关单位自3月起,每月2日前报送彭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隐患排查情况表(见附件1)和彭水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见附件2);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12月1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附件:1.彭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隐患排查情况表
2.彭水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附件1
彭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隐患排查情况表
签发人: 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月日
类别 |
检查 企业单位数量 |
发现隐患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执法处罚 |
警示约谈 |
联合惩戒 |
职业禁入 |
出台制度措施 | ||||||||||
数量 |
已 整 改 |
整 改 率 |
数量 |
已 整 改 |
整 改 率 |
行政处罚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试生产、停用设备设施 |
暂扣吊销证照 |
关闭取缔 |
罚款 |
移送司法机关 |
县级 |
区县县级 |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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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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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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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起/人 |
次 |
家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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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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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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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使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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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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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废弃处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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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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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彭水县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
单位: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
检查时间 |
检查 单位 |
检查 方式 |
被检查 单位名称 |
重大隐患内容(摘要) |
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处罚、查封、停产、交办等,文书编号) |
移交接收部门(单位)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验收时间 |
整改验收人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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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检查方式包括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督导检查、异地互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