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05132Y/2023-00059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31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标题
  • 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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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彭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彭水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028日上午703分许,工人文德万(男,58岁,身份证号码:51352519**********,靛水街道桂花村5组居民)在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交建.凤凰台(一期)9-11#14#15#项目部10号楼3楼跃层地皮施工准备中,与工友一起去抬空斗车,在抬空斗车经过临时搭建的室内临时通道脚手架时,文德万跌落至2层地面受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3:30左右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事故发生后,彭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彭水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彭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万元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彭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周彦伊33312元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严格落实专项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二是从严把关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持证准入。三是全面落实新进从业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四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场所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五是加大对一线作业工人日常习惯性违章作业的安全巡查和纠违力度。

(二)彭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一是对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该起事故情况。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靛水街道办事处。一是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该起事故情况。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三是对建筑施工开展常态化安全监督检查,对高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实施严格执法检查。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柏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2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

                      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