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05132Y/2023-0006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后期处置(灾后重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28
  • 发布日期
  • 2023-11-03
  • 标题
  • 保家镇长窑村“1.18”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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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彭水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保家镇长窑村“1.18”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11815时许,在位于保家镇长窑村4组的渝黔高铁项目部7工区原石料加工厂区内,赵广玉(为本次事故中死者,身份证号:51352519**********)和另一名焊割工人在焊割拆除储水罐时发生倒塌,罐体将赵广玉埋压,经过现场救援于当日17时左右救出后,经医生现场确认其已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彭水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彭水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保家镇长窑村“1.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彭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彭水县捷兴再生资源回收站31万元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彭水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彭水县捷兴再生资源回收站代表人曹玲玲14400元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彭水县捷兴再生资源回收站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面落实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安全培训教育。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废铁构筑物拆除作业前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制定拆除作业施工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科学安全可行的施工作业方案,作业严格遵照施工方案实施。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准入,特种作业未取得资质的人员,坚决不予聘用。

(二)彭水县商务委员会。一是对彭水县捷兴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该起事故情况。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保家镇人民政府。一是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该起事故情况。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三是对在建重点工程开展常态化安全监督检查,对高危分部分项实施严格执法检查。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保家镇长窑村“1.18”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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