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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363J/2023-00291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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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发布日期
  • 2023-09-14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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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相关行业执行落实相关规程和标准。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彭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组织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

1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和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工贸行业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受理县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依法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2)县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承担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信息采集、分析、查询和咨询服务。承担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配合实施有关科技规划。

(3)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干部、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承担全县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考试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工作。

(4)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救援、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承担应急监测、预警、调度、处置、评估和物资保障工作,承接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具体工作任务;受理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

(二)机构设置

1.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局于2019年1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44号)原安监局改为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救灾及物资保障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8个内设机构。

2.下属事业单位

1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12月,根据县编委《关于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彭水委编发〔2019〕123号)文件;2021年7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调整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21〕29号)文件。系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下设综合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大队、矿山安全执法大队、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大队、工贸安全执法大队、应急处置执法大队6个内设机构。

2县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2019年6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调整设置县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8号),将县安全生产宣传与信息调度中心调整设置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系全额拨款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2019年6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调整设置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10号),将县安全生产考试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整设置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系全额拨款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2019年6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置县应急救援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9号),同意撤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系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综合协调科、预警调度科、处置评估科、应急保障科4个内设机构。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本级机关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县应急救援中心4个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189.53万元,支出总计4189.5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6.74万元,减少57.92%,主要原因是县消防队未纳入本部门决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18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6.74万元,减少57.92%,主要原因是县消防队未纳入本部门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89.5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18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6.74万元,减少57.92%,主要原因是县消防队未纳入本部门决算。其中:基本支出2353.03万元,占56.16%;项目支出1836.5万元,占43.84%。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89.5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766.74万元,减少57.92%。主要原因是县消防队未纳入本部门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8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6.74万元,减少57.92%。主要原因是县消防队未纳入本部门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2.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费用和项目资金增加等。此外,年初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9.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66.74万元,减少57.92%。主要原因是县消防队未纳入本部门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2.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费用和项目资金等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9.98万元,占6.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巨灾保险费用增多。

(2)卫生健康支出55.42万元,占1.3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住房保障支出72.24万元,占1.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77万元,减少27.03%,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公积金基数,基数调整。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791.89万元,占9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9.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综合性应急救援经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救灾等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3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6.11万元,增长74.44%,主要原因是工资、社保费用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17.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85万元,增加56.62%,主要原因是综合性应急救援费用、安全生产相关经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6万元,下降40.4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97万元,下降53.33%,主要原因是今年未购置公务车辆。今年,我部门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上年支出数一致。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与自然灾害检查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2万元,下降30.2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9万元,下降32.7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16.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安委办和应急局等部门在我县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督查检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84万元,下降49.5%,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稳定,市安委会及相关部门来彭防灾及督查检查次数增多,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305批次137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05批次,137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7.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8万元,减少80.7%,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0.82%,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大数据的运用,减少会议和培训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7.2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85万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综合性应急救援费用、安全生产相关经费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应急救援救灾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有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313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大部分为政策补贴补助资金,资金来源为统筹财力安排,绩效目标完整,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未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资金下达文号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抗旱救灾补助)(渝财环【2022】30号)

区(县)主管部门

县应急局

资金使用单位

县应急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 (B/A×100%)

80

1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分配科学,按照各乡镇(街道)干旱灾害实际情况分配。

下达及时性

及时下达资金,解决群众饮水困难问题

拨付合规性

合规

使用规范性

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执行准确

总体目标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投入抗旱服务力量1.1万人次,出动抗旱送水车辆2829车次,送水2. 6万立方米。
目标2:临时解决了11.4万人的缺水问题。

目标1:投入抗旱服务力量1.1万人次,出动抗旱送水车辆2829车次,送水2. 6万立方米。
目标2:临时解决了11.4万人的缺水问题。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投入抗旱服务力量

1.1万人次

100%

2.出动抗旱送水车辆

2829车次

100%

送水多少立方米。

2.6

100%

质量指标

临时解决多少人的缺水问题

11.4万人

100%

时效指标

解决群众临时用水问题

2个月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灾区社会秩序

灾区社会秩序应稳定有序


灾区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投诉率(%)

0%



基层群众对应急处置的满意度(%)

100%



说明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2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对2022年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评价。2022年县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整体良好,各个项目都产生了良好的效益,为我县应急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项目支出未纳入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因此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宋德凤   023-78492031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9.机构运行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