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应急局于2019年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44号)原安监局改为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相关行业执行落实相关规程和标准。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彭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组织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人员编制1名,实有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下设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救灾及物资保障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8个内设机构。下属有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976.59万元,支出总计4976.5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06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9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06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6.59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9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06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999.30万元,占60.27%;项目支出1977.30万元,占39.73%。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年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976.59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87.06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06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7.61万元,增长655.20%。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7.06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7.61万元,增长655.20%。主要原因是人员、专项经费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3年度无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78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3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社保费用增多。
(2)卫生健康支出15.58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2.87%,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费用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28.80万元,占0.58%,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874.44万元,占97.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5.54万元,增长772.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自然灾害等项目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9.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61.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5.39万元,增长47.8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等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3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9.12万元,下降66.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管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5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8万元,下降38.84%,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6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安全与自然灾害检查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2万元,下降43.7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8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21.50%,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及陪餐人数,厉行节约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1万元,下降51.42%,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标准及陪餐人数,厉行节约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7.00辆;国内公务接待182.00批次72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8.99元,车均维护费2.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4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9.12万元,下降66.8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49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