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县应急局于2019年3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44号)原安监局改为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人员编制1名,实有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下设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科、救灾及物资保障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8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监督相关行业执行落实相关规程和标准。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彭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组织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单位构成
1.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12月,根据县编委《关于县应急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彭水委编发〔2019〕123号),系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核定编制30个,实有24人(其中工勤2人),下设综合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大队、矿山安全执法大队、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大队、工贸安全执法大队、应急处置执法大队6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贯彻和执行应急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工贸行业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受理县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2.县应急救援中心(县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中心)。2019年6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置县应急救援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9号),同意撤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救援中心。系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实有16人。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救援、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承担应急监测、预警、调度、处置、评估和物资保障工作,承接全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具体工作任务;受理安全生产“12350”举报投诉。
3.县应急宣传和安全生产考试中心。2022年6月,根据县编委《关于设立县应急宣传和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22〕49号),将县应急管理宣传信息中心和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进行整合,设立县应急宣传和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系全额拨款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人,实有8人。承担全县应急宣传、信息化建设、应急队伍教育训练和安全生产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11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47.64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用经费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费用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8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12.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8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0.5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402.8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7.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7.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1万元,比2023年增加14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万元,比2023年增加207.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6万元,比2023年减少6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减少。
2024年我局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0.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5.2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形势严峻,防灾、救灾工作量增加,导致车辆运行频繁。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9.37万元,比上年增加0.4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用车5辆、专定技术用车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冉宇 联系方式:023-7849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