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渝财环〔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受灾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洪涝灾害救灾补助)(具体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救灾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19。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2022年中央第一批预拨我县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年终根据实际灾情清算。
三、相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文件规定,将上述救灾资金统筹用于应急抢险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工作。务必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孙维伟;联系电话:78842880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