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的通知》(渝财环〔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受灾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第三批干旱灾害救灾补助)(具体预算指标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救灾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19。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99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2022年中央第三批预拨我县的自然灾害救助补助,年终根据实际灾情清算。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文件规定,将上述救灾资金统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务必管好、用好中央救灾补助资金,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孙维伟;联系电话:78842880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