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市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计划分配的通知
日期: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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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37号)精神,结合我县自然灾害受灾实际,经县应急局党委会议研究,现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306 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救助资金分配依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数据。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不低于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标准(150/·人)救助,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及时给予补助。

三、上述救助资金,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四、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