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54号)精神,结合我县自然灾害受灾实际,经县应急局党委会议研究,现下达2021—2022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 218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救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0019。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9999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二、此下达资金为2021年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标识: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请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开资金信息。
三、此次资金分配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给县应急管理局的需救助台账以及委托文件。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