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春季禁渔的通告
彭水府发〔2020〕8号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相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函字〔2020〕21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渝农发〔2016〕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实施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
我县境内除长溪河外(长溪河鱼类自然保护区已实行全年禁渔)乌江、郁江、芙蓉江等天然水域。
三、禁渔要求
禁渔期全县天然水域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所有捕捞、游钓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宾馆、酒楼、餐馆等饮食行业和水产品经营业主销售、收购、经营江河鱼类品种,做到“渔船入港、渔网入库、渔民上岸”。
四、相关事宜
对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78845586,78842269
特此通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