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含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4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等工作,拟..."> 彭水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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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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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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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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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含公安局机关、看守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4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等工作,拟定有关方案和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4.收集并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其他重大治安事件。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6.依法查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实施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7.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8.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指导。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10.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处理全县的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11.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2.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13.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对全县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4.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15.规划、组织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16.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并落实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17.负责管理县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工作。18.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5895.72万元,支出总计15471.4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04.76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支出增加880.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辅警人数增加(禁毒社工增加20人、反扒人员增加20人、特勤增加20人),以及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标及补发、职务级别工资调标辅警人员工资调标以及辅警五险基数调标、遗嘱补助调标、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及乡镇工作补贴等、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加,以及“苗龙专案”的立案侦查,导致办案经费增长。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47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4.86万元,占69.7%;项目支出4686.6万元,占30.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895.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4.76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1.03万元,增长20.2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1401.56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绩效目标考核102.9万元、公务员平时考核747.26万等;新增专职巡逻队员经费108.13万元;辅警经费(五险缴费基数调整所需)79万元;新增辅警经费(反扒队员和禁毒社工)172万元;新增辅警经费(特勤)13万元;县武警中队、看守所警戒执勤方式改革建设经费132.39万元;乔梓乡警务室和派出所建设装备经费56.25万元;重庆市苗龙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案一期经费40万元;彭水县武警中队地灾隐患治理资金20万元;2016年一节一赛活动经费30万元;2016年首届渝东南生态民族旅游文化活动经费20万元;公务车保险费63.6万元;政法机关基建化债补助153万元;政法经费保障工作专项补助和跨区域共建补助资255万元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471.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0.5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56.77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的增加以及工资的调标未纳入年初预算,部分建设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年中按实际支出情况予以追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市对县目标考核专项工作经费;公共安全支出14025.57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6.0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的新增辅警人员的工资以及五险基数调标的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7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33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城乡社会支出2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武警中队地灾隐患治理资金;商品服务支出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一节一赛”以及“首届渝东南生态民族旅游文化节”活动安保经费;金融支出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追加的“苗龙专案”的办案经费;住房保障支出352.85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4.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37.6万元,较上年增加2212.86万元,主要是辅警人数增加(禁毒社工增加20人、反扒人员增加20人、特勤增加20人),以及人民警察警衔津贴调标及补发、职务级别工资调标、辅警人员工资调标以及辅警五险基数调标、遗嘱补助调标、增加公务员平时考核及乡镇工作补贴、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辅警人员工资(含五险)、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在职人员绩效考核目标奖、应休未休公休假补贴等。公用经费3947.25万元,较上年增加71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填报决算口径时,将辅警人员工资列为劳务费科目,同时辅警人员工资调标以及辅警五险基数调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物管费、差旅费、培训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费、交通费、办案业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13.8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5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3.09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7.8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差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5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改革后,本单位车辆减少,相应的支出也就减少。

本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55.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的减少,以及公务接待标准的严格控制。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407批次,2283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47.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劳务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711.31万元,增长21.98%,增长原因为在填报决算口径时,将辅警人员工资列为劳务费科目,同时辅警人员增加、辅警人员工资调标以及辅警五险基数调标。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7.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6.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武警中队反恐防暴运兵车、办公设备、特勤服装、专用设备、IT外包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849689

彭水彭水公安局2016年收入支出


公开01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5,895.7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