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含公安局机关、武警中队、消防大队3个预算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主要承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最早于1949年12月成立,1984年更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现有内设机构68个,其中一级机构45个,二级机构23个。目前经侦大队和打假大队、治安大队和校保大队、办公室和群众工作室合署办公。
现有派出所23个,其中一级所1个,二级所7个,三级所4个。
现有政法编制486个,工勤编制8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059.68万元,支出总计16,059.6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63.96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635.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5.4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02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92.11万元,占84.84%;项目支出2,428.38万元,占15.1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18万元,较上年减少385.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项目经费结转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63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0.30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1.71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应指工程”市级补助资金141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2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9.04万元,增长3.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6.79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由财政年中追加指标。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万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14,010.09万元,占87.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4.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由财政年中追加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55.51万元,占7.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0.60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84万元,占2.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出人员及退休人员增加,导致在职人员减少;城乡社区支出43.99万元,占0.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龙溪派出所地质灾害整治资金;住房保障支出428.07万元,占2.6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9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06.43万元,较上年增加2,368.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385.69万元,较上年增加438.44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6.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1.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局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4.0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出警、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应急处突、交通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2.3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3.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2.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相关部门到我单位进行督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8.8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3.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及标准,业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公务车保有量为119辆;国内公务接待341批次,1,534人。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9.54元,车均维护费2.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5.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办案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38.44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办案难度增加,以及物价的上涨,导致办案成本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8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合成作战侦控系统,车辆管理用房中央空调、城区交通标线以及日常办公、办案设备购置。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22.234万元。对7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175.8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户口本购买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户口本购买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170.9万元,包含户籍管理证件以及身份证工本费。龙溪派出所地质灾害整治资金项目自评得分8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9万元,执行数为41.7万元,完成预算的95%,未执行2.2万元为工程质保金。主要产出和效果:有效的防范龙溪派出所地质灾害情况。教育培训费项目自评得分为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在培训过程中,全局在职民警及辅警的执法能力有所提高,大大提高了我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质量,同时相关警种的业务能力也得以提升。体检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对我局在职民警、退休民警以及在职辅警进行了全方面的体检,掌握了全局职工的身体健康情况。人犯给养费、医疗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全所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以及看守所拘押场所相关费用。拘留人员生活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拘留所在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以及拘留所拘押场所相关费用。县局应指工程运行维护费用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6万元,执行数为7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应指工程4条10G电路、2条1G电路、104条100M电路、32条20M电路、1168条10M电路,全年网络租赁费用,保证应指工程各类设备和公安各类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是公安机关服务人民群众的基础保障。刑事、行政拘留人员入所体检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生和效果:维护在押人员身体健康,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警犬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434万元,执行数为12.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保障县局警犬的日常费用以及训练设备用品等,有效协助全局破案打击。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基本情况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包含年初项目防范和处理邪教经费10万元、国保秘密力量建设专项经费20万元、农村警务室专项经费45万元、特情治安耳目人员经费40万元、有奖举报经费30万元、专项办案经费676.8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354万元。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的专项资金共有7项,金额共计2175.8万元。所有专项资金均用于县公安局办案经费支出。
成立绩效评价考评工作组,进行人员分工,同时从多个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价。
3)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收集到的资料及数据,本项目评分情况如下:
公安办案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情况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分值 |
得分 |
扣分 |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指标名称 |
分值 |
指标名称 |
分值 | ||||
项目决策 |
15 |
项目目标 |
1 |
目标内容 |
1 |
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
1 |
1 |
0 |
决策过程 |
3 |
决策依据 |
1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1 |
1 |
0 | ||
决策程序 |
2 |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2 |
2 |
0 | ||||
资金分配 |
11 |
分配办法 |
3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或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各项资金分配办法 |
3 |
3 |
0 | ||
分配结果 |
8 |
资金分配情况是否明确 |
2 |
1 |
1 | ||||
各单位间资金分配情况是否合理 |
2 |
1 |
1 | ||||||
各类经费使用总数是否合理 |
2 |
1 |
1 | ||||||
三公经费的占总经费比例是否控制到位 |
2 |
2 |
0 | ||||||
项目管理 |
45 |
资金到位 |
2 |
到位情况 |
2 |
资金到位情况 |
2 |
2 |
0 |
资金管理 |
31 |
资金使用 |
1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
6 |
5 |
1 | ||
经费支出与项目目标是否对应 |
6 |
4 |
2 | ||||||
三公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
3 |
3 |
0 | ||||||
是否存在超标开支的情况 |
2 |
2 |
0 | ||||||
财务管理 |
14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2 |
1.5 |
0.5 | ||||
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
2 |
1.5 |
0.5 | ||||||
审批流程及手续是否健全 |
2 |
2 |
0 | ||||||
财务审核是否达到支出真实性审核效果效果 |
3 |
3 |
0 | ||||||
账务处理相关依据是否真实、齐全 |
3 |
2 |
1 | ||||||
账务处理是否规范 |
2 |
1 |
1 | ||||||
组织实施 |
12 |
组织机构 |
4 |
内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
2 |
2 |
0 | ||
不同组织机构分工是否明确 |
2 |
2 |
0 | ||||||
管理制度 |
8 |
是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
2 |
2 |
0 | ||||
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
2 |
2 |
0 | ||||||
是否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措施,并严格执行 |
2, |
2 |
0 | ||||||
各项资料档案保管是否科学规范 |
2 |
1.5 |
0.5 | ||||||
项目效益 |
40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6 |
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
3 |
3 |
0 |
公安工作开展频率 |
3 |
3 |
0 | ||||||
产出质量 |
3 |
公安机关服务能力提升情况 |
3 |
3 |
0 | ||||
产出时效 |
3 |
工作经费到位时效性 |
3 |
2.5 |
0.5 | ||||
产出成本 |
3 |
日常购置支出成本控制 |
2 |
2 |
0 | ||||
采购、基建及相关过程中支出成本控制情况 |
1 |
1 |
0 | ||||||
项目效果 |
25 |
经济效益 |
3 |
经济类案件破案率变动情况 |
3 |
3 |
0 | ||
社会效益 |
9 |
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变动情况 |
3 |
3 |
0 | ||||
群众感知的各类案件发生比率变化情况 |
2 |
2 |
0 | ||||||
各类案件立案比率变化情况 |
2 |
2 |
0 | ||||||
本地社会治安变化情况 |
2 |
2 |
0 | ||||||
可持续影响 |
3 |
犯罪难度提升情况 |
3 |
2.2 |
0.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群众对公安系统总体满意度 |
5 |
4.5 |
0.5 | ||||
公安群体与群众联系情况 |
5 |
3.5 |
1.5 | ||||||
合计 |
100 |
|
100 |
|
100 |
|
100 |
87.2 |
12.8 |
本项目总分100分,得分为87.2分,扣分12.8分,评价结论为合格。
4)绩效成果
①、2017年我局对全县9个反恐重点目标单位开展督检28次,发现隐患问题3起,当场整改2起,限期整改1起,目前全县重点反恐目标单位人脸识别系统均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县局共搜集上报互联网舆情信息1029条,被市局采编9条,编辑《网上舆情专报》162期,特别是在十九大期间,第一时间落地查控5人,其中行政拘留3人,警告训诫2人,积极协调删除有关有害帖文2篇;县局临控各类涉稳重点人员950余人次,发现欲上访活动轨迹310条,提前预警配合相关单位稳控重点人员70余人次,对可能进京上访人员提前预警47次,拦获欲进京上访人员23人次。
②2017年全县立年内案件1105件,破刑事案件1160件,破案率为104.98%。同比去年同期927件上25.13%。决定起诉499人,同比去年同期407人上升22.60%;全县发现受理治安案件2282件,查处2200件,查处率为96.41%。治安处罚1443人,其中治安拘留1011人,罚款402人,警告30人。同比去年同期7169件下降68.17%;同比去年同期7067件下降68.87%;同比去年同期治安处罚人数6739人下降78.59%。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获得群众高度认可。
5)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存在问题。一是公安民警的加值班补贴未纳入财政年初预算,挤占我局公用经费支出;二是辅警人员公用经费财政未安排专项资金,按我局现有民警与辅警1:1.36的比例,导致我局公用经费不足;
②建议。一是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单位领导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管理理念;二是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84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