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职责是: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与对策。3.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干警教育训练、人员培训和公安宣传等工作,拟定有关方案和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4.收集并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其他重大治安事件。5.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制度建设。6.依法查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实施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7.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县治安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指导治保会等群众组织的建设。9.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处理全县的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10.负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1.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重要内外宾以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12.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对全县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3.组织和指导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负责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14.规划、组织全县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15.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并落实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16.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17.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74个,其中一级机构48个,二级机构26个。
现有派出所25个,分别为城区汉葭、绍庆、靛水3所和郁山、保家、高谷、龙射、普子、鹿角、桑柘、连湖、龙溪、长生、鞍子、大同、平安、太原、黄家、万足、新田、乔梓、润溪等20个乡镇派出所,摩围山、713等2个森林派出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8582.94万元,支出总计18582.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1.44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858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1.44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57.82万元,占96.1%;其他收入725.12万元,占3.9%。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858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71.44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5856.82万元,占85.3%;项目支出2726.12万元,占14.7%。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715.6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566.56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5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66.56万元,下降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4.8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5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66.56万元,下降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4.8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变化。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52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32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经费调整为其他收入。
(2)公共安全支出14678.5万元,占8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54.61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财政年初预算经费调整为其他收入。
(3)科学技术支出137万元,占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功能科目统计口径变化。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53.68万元,占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09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职业年金。
(5)卫生健康支出529.42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6)住房保障支出875.7万元,占4.9%,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857.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16.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2.89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未发放应休未休公休假补贴以及统计口径的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63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99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及五险调标。劳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3.54万元,下降55.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27万元,下降7.9%,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继续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94.1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勤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4.1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在转移支付经费中列支,县财政年初未单独预算该项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31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车数量较上年增加2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2.59万元,主要用于县局办案、接处警、安保巡逻以及拘押人员投牢等业务工作所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4.6万元,下降59.4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82万元,下降16.1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继续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23万元,主要用于接受市局相关警种检查指导工作及各区县公安局交叉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7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3万元,增长30.7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检查工作多,接待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7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3辆;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5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99批次,580人;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17元,车均购置费13.45万元,车均维护费1.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基本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98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等原因,培训次数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39.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伙食团支出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99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9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及警用装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一般性项目一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
附件1 | |||||||||||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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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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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共性指标 |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10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
比率≥100%,得10分;100%>结果≥90%,得8分;90%>结果≥80%,得6分;80%﹥比率≥60%的,得4分。比率﹤60%的,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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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按时公开率 |
10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10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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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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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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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支出增长率 |
10 |
“三公经费”增长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增长率≤100%,得10分;“三公经费”增长率>100%,不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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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
职责履行 |
办理案件数 |
10 |
办理案件数 |
办理案件数≥1000件,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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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培训人次 |
10 |
培训人次 |
培训人次≥350,得10分,培训人次≥200人得9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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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犯罪 |
10 |
完成打击违法犯罪工作。 |
完成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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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工作质量稳定达标 |
10 |
各项工作质量稳定达标 |
完成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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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的支出平均成本 |
10 |
每个案件的支出平均成本 |
每个案件的支出平均成本≤3万元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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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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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保障社会稳定,人民财产安全 |
10 |
保障社会稳定,人民财产安全 |
完成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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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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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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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大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10 |
窗口满意度 |
窗口满意度≥95得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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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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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 |
□优 90分≤得分≤100分; □良 80分≤得分<90分;□中 60分≤得分<80分; □差 0分≤得分<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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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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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归口科室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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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有奖举报经费 |
联系人及电话 |
陶应坤78848110 | ||||||
主管部门 |
彭水县公安局 |
实施单位 |
彭水县公安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10 |
总量 |
10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10 |
其中:财政资金 |
10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群众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有效打击犯罪,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的群众予以相应金额的奖励。 |
一、对提供有效线索的61人进行奖励;二是对公安机关破获案件以及抓捕犯罪嫌疑人起到关键性作用,打击处理164人,破获案件101件。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数量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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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对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情况和举报线索侦破案件、抓获逃犯的公民给予奖励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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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打击处理164人,破获案件101建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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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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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