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彭环不罚〔2025〕1号
当事人名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萌宠天下宠物诊所
法定代表人: 王川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00243MA61PYQ2XF
地址: 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北门街商贸园16-17楼负一层10#门面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我局于2024 年 11 月 1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至2024年你单位使用射线装置(DR,Ⅲ类射线装置)对宠物进行检查,但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萌宠天下宠物诊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者王川江身份证复印件;
3.2024年11月18日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萌宠天下宠物诊所所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4.2024年11月18日所作《视听资料》;
5.2024年11月19日所作《调查询问笔录》;
6.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等证据为凭。
证据1-2证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萌宠天下宠物诊所为环境违法主体;
证据3-5证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萌宠天下宠物诊所使用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的环境违法事实。
证据6证明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办理豁免证明文件。”的规定。
(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4年12月30日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彭环罚告〔2024〕9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2025年1月6日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称你单位属首次违法,后果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望作“首违不罚”处理。
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鉴于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整改,于2024年12月22日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豁免证明文件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不予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使用辐射装置须严格按要求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DR属Ⅲ类射线装置,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投入使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