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县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度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计划统筹。结合实际,制定“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精准规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随机抽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着力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年度抽查结果公开率达100%,抽查事项清单做到年度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均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动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局属各科室、执法支队、监测站、宣教中心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差异化管理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和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将被检查对象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为A、B、C、D三类,并及时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变动、停工停产等信息进行修改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执法支队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应全部纳入。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标识化管理,按所在区域、工作年限、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动态更新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随机抽查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筛选检查人员业务专长的方式,实现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的科学匹配。建立检查人员年度检查次数标记制度,检查表现和履职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但不限于被委托(授权)单位、监测检测机构和专家专技人员,随机抽查中可抽取或挑选辅助人员参与检查。
(四)分类实施随机抽查。在特定时段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检查时,可以按照被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具有的标识,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匹配检查人员,定向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时,原则上不提前设定范围条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需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时,应按照跨部门随机抽查的有关制度,开展联合检查。
(五)依法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负责实施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在随机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在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平台公开。按照检查情况,公开信息可采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发现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等简要方式进行表述。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执法支队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具体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发起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制度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作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实施、全过程记录、结果公开公示等环节,要加强与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信用监管、排污许可管理、重污染天气应对、跨部门联合抽查等制度的统筹衔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三)强化纪律约束,规范检查行为。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相关信息系统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推动提高抽查检查、结果录入、会商研判、审核批准、公示发布等环节的制度化、标准化水平。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移送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经验总结。要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进展成效,提升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表: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