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8842568
监督举报电话:023-78442776
单位职责: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科技标准工作
1. 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技术规范。
2. 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
3.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
4. 负责协调管理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5. 负责监督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系统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6. 负责监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
7. 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预测预报信息。
8.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培训、技术成果评定、监测工作考核和环境监测技术研究。
9. 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推广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
10. 承担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
11. 组织管理生态环境有关科普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组织申报科普奖励。
12.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
13. 负责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