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技术服务询价公告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我局拟启动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及县财政有关要求,对我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实行主动询价。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报告。
二、项目有关情况
(一)评估任务
一是总结规划实施的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基本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十四五”规划工作建议。
二是终期评估采用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对于规划中能够量化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政策措施等进行定量评估,对于缺乏定量指标的规划任务进行定性评估。
(二)完成期限
2021年1月20日前,按照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报告大纲内容,完成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报告,经县生态环境局验收审定后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三)特别说明
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技术服务不得分包,各报价单位请对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总金额进行报价答复,最高限价8万元(人民币)。
本询价公告有效期为:2020年12月8日10:00-2020年12月10日17:00。
三、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早上10:00—11:00,将报价答复函、类似业务情况说明、诚实守信证明材料、合同模板等相关材料盖章后送彭水县生态环境局法制督查科(313办公室)。
附件: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报告大纲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8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78491476)
附件
彭水自治县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
环境保护规划》情况终期评估报告大纲
一、规划实施机制体制建设情况
(一)规划总体要求。梳理总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本区县(自治县)的相关要求。
(二)规划组织实施情况。本区县(自治县)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安排、主要做法、制度建设情况。
(三)终期评估工作情况。本区县(自治县)终期评估工作组织安排情况、评估技术方法、数据来源等。
二、处理江河湖库关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包括严格总量指标管理、严格强度指标管理、推进重点领域节水等。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包括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深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等。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包括优先保障枯水期供水和生态水量、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等。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完成情况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严格岸线保护。包括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等。
(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包括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整体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大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四)生态退化区修复。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五)生物多样性维护。包括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就地保护、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迁地保护、着力提升水生生物保护和监管能力、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等。
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二)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包括强化河流源头保护、积极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的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等。
(三)治理污染严重水体。包括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等。
(四)综合控制磷污染源。包括治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乌江流域总磷污染等。
五、环境污染治理的工作完成情况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包括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计划、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
(二)推进重点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严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风险等。
(三)加强农村农业环境整治。包括加快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开展农村河渠塘坝综合整治、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
六、管控环境风险工作中的完成情况
(一)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包括加强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等。
(二)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包括建立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与应急平台,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监管与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等。
(三)遏制重点领域重大环境风险。包括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科学调度长江上游梯级水库等。
七、生态环保机制政策创新完善完成情况
(一)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包括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
(二)创新上中下游共抓大保护路径。包括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立全流域保护治理基金、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等。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包括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落实规划环评刚性约束、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引领、促进与“一带一路”融合等。
八、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情况
(一)组织领导的情况
(二)环境法治的情况。
(三)资金投入的情况。
(四)科技支撑的情况。
(五)信息公开的情况。
九、规划实施总体情况
(一)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评价。
(二)规划实施的基本经验。
(三)规划实施中发现的差距和问题。
(四)对进一步加强长江生态大保护的建议。